一把钥匙盗得5辆摩托
2009年4月4日、4月27日、5月27日和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25岁的无业人员钟某某携带一串摩托车钥匙先后窜到港口区光坡镇政府地下室、港口区中华路市政府三区宿舍大院、防城区防北路水利局宿舍区和防城区人民路供电局大院车棚,先后5次成功用钥匙试开并盗得隆鑫牌摩托车、飞鹰牌摩托车、豪进牌摩托车和金田牌摩托车各一辆。钟某某留下一辆飞鹰牌摩托车作为外出作案之用,其余赃车均拆掉车牌并低价销赃。
2009年5月29日下午15时50分许,钟某某再次窜至防城区交通局大院并用钥匙打开一辆雅奇牌摩托车车锁时,被失主发现后钟某某立即骑上盗来的摩托车逃走,但因雨天路滑摔倒,后被失主等人控制并向派出所报警。
盗窃罪如何处罚
2009年11月9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