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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国家扶持项目获回报,诈骗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4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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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国家扶持项目获回报

2009年3月21日,北京市民白某因病住院,在病房巧遇到老同学朱某,在以后几天的聊天中,朱某得知白某生活不易,靠打工和当群众演员生活。仅为退休职工朱某便谎称自己是在国家机关任领导,正在广西做一个国家扶贫项目,国内的一线明星都有参与,如果白某参与投资并发展其他投资人作为“下线”,不仅可获丰厚回报,还能利用其关系认识导演,做特约演员。

于是,朱某让白某投资三份,每份30000多元,看到犹豫的白某,朱某又拿同学情谊游说,还慷慨地帮白某垫付30000元。白某听信了朱某的话,不但把自己的10000余元钱汇给朱某,还把自己的朋友黄某拉进来参与投资。后来,白某向朱某索要奖金时才知道自己上了老同学的当了,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庭审中,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诈骗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退赔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石景山区法院遂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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