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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斤顶打穿珠宝店窃百万黄金,盗窃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42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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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斤顶打穿珠宝店窃百万黄金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韦茂柏、冯兴幸、覃韦献、韦茂柏还于四被告人伙同他人先后盗窃宜州市几个企业办公室,盗窃财物共计22万元。

2008年4月30日,被告人韦茂柏、冯兴幸、覃韦献密谋盗窃宜州市城区“香港晶永恒”珠宝店的珠宝。5月1日凌晨2时许,三人采用千斤顶顶墙的方式顶穿珠宝店的墙体。早上5点由于天色已亮怕被人发现,三人离开现场。2日,冯兴幸邀廖启发参与盗窃,四被告人盗走该店大量黄金、钯金等珠宝首饰及2000元现金。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到韦茂柏家分赃,每人分得黄金、钯金首饰约4斤和现金500元。除已挥霍和丢失的部份珠宝外,缴获在案的珠宝,经鉴定总价值为人民币136多万元。

盗窃罪如何处罚

广西河池中院认为,被告人韦茂柏、覃韦献、廖启发和冯兴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公私财物,四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韦茂柏、覃韦献、廖启发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009年11月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韦茂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覃韦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廖启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责令被告人韦茂柏、覃韦献、廖启发共同退赔“香港晶永恒”珠宝店经济损失约500000元,由被告人韦茂柏承担40%即200000元,被告人覃韦献承担35%即175000元,被告人廖启发承担25%即1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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