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过失导致失火烧死雇主
平某在朝阳区农展馆南里小区做保姆,被护理的郝老太下肢瘫痪、脚部溃烂。2009年11月11日18时,平某使用频谱仪给郝女士脚部杀菌后,为了保持高温,将郝女士的脚部和周林频谱仪用棉被盖住。平某离开后,棉被被引燃,郝女士在火灾中被烧死。
平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郝女士的家属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平某法制观念淡薄,由于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由于平某的过失致人死亡之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鉴于平某归案后尚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故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决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平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郝女士子女丧葬费24222元、死亡赔偿金133690元、交通费7000元,共计1649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