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前男友诋毁持刀伤人
在上海打工的王某因女友被告人李某向其提出分手,遂产生不满,于2010年1月以同意分手为由与女友度过最后一夜。随后,王某便谎称有两人发生关系的视频,威胁李某。同时,为达到报复的目的,王某盗取了李某的QQ号,从网上发布其提供特殊服务的信息,并向其家人称李某正在做小姐。王某一系列的做法,引起了李某的强烈不满。为阻止王某的进一步作为,女孩李某遂于2010年2月2日晚,来到王某住处,于次日凌晨,将王某捆绑后,持菜刀将其砍伤。王某受伤后,李某因害怕在砍人一小时后拨打老乡电话求助,随后又报案。
故意杀人罪未遂如何认定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在杀人后逃出屋外,直到1小时后才拨打老乡电话求助,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由于王某也存有过错,故对李某酌情予以处罚。
最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