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剩女征婚征来窃贼
2010年12月,已满30岁但未婚的陈某,听从父母的劝说,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朱某看到此消息后,自称应征者与陈某取得联系,陈某见朱某条件尚可,便将自己的家庭地址和其他情况告之朱某。2011年1月30日,根据与陈某聊天时得到的消息,朱某得知当日陈某家中无人,遂潜入到陈某家,并窃走价值135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发现家中被盗后,陈某报警,2011年4月3日,朱某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盗窃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朱某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