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取走同宿舍工友银行卡内钱款
从四川来京打工的朱某和曹某在同一工地打工,并住在一间宿舍里。朱某为了防止记不住银行卡密码,便把银行卡密码记在一张纸条上,和银行卡一起放到提包里,然后将提包压在褥子底下。后来曹某发现朱某每次发工资后,都从提包内取东西然后去银行,久而久之,好奇的曹某于2010年6月23日,在宿舍没人之际,偷偷打开朱某的提包,发现了里面的银行卡以及记载密码的纸条,于是曹某铤而走险,先后从卡中取款两次,共取款1500元。朱某发现后报案,曹某随之落网,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盗窃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据此,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曹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