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地产员工盗窃店长信用卡
2009年5月,链家地产员工熊某盗窃店长张女士的三张信用卡后,同丈夫付某将其中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开通,并采取透支手段购买数码相机及手机等物品,消费人民币共计13480元。付某在被抓获后,协助民警抓获妻子熊某。
盗窃罪怎样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付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熊某秘密窃取被害人信用卡后,二人经预谋后开通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关于付某的辩护人提出付某有自首情节及立功情节,本院认为公安机关是在掌握案件线索后将付某抓获,其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带领民警抓获熊某,其行为不符合自首法定构成,但应认定为有立功情节,故本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其辩护人辩称付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本院认为付某与熊某共同预谋,开通信用卡并互相配合持卡取现,故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故对二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熊某有期徒刑3年及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年及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