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消灾实为盗窃
2009年6月,被告人谭太富等5名被告人预谋,利用被害人迷信心理,作法消灾,实为盗窃财物作幌子。2009年6月9日,被告人谭太富等四名被告人,采取该手段,窃取了被害人张某现金39200元。2009年6月22日,五名被告人使用该手段盗走了被害人胡某现金53600元。
盗窃罪怎样处罚
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太富等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谭太富等四名被告人,在九江县被害人胡某现金被盗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姚建旺参与作案一次,在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2009年11月19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谭太富等5名被告人均犯盗窃罪,被告人谭太富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姚建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