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赠送礼品骗取6万多
2007年3月至11月,杨某谎称能帮人办理军校骗取被害人近4万元,现已退还1万元。
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间,杨某伙同邓某、隋某、梁某及丁某,以免费赠送劳力士手表和数码摄像机,但需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名,骗得刘某等66人计6万余元。后经鉴定,杨某等人所赠劳力士手表为价值50元的仿冒品,而数码摄像机则为价值20元的模型。
诈骗罪怎样处罚
北京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中杨邓二人诈骗数额巨大,隋、梁、丁诈骗数额较大,五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邓某四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本案证据可以证实杨某在没有能力帮助办理上军校的情况下,仍谎称可以办成并从中收取钱财,且事后为非法占有钱财而逃匿躲避,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杨某是在到公安机关为他人交保证金时被抓获,不属于主动投案,对其不应认定自首。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及罚金6000元,判处邓某四人分别10个月至1年6个月及罚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