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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砍掉大量玉米苗,破坏生产经营罪怎样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7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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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砍掉大量玉米苗

被告人王大力与马某清是同村人。2009年6月7日,王大力为泄私愤,用刀将马某清及其侄子王某宏两户的1。29亩已经结苞的玉米株苗全部拦腰砍倒,致使两户被砍伐的玉米地绝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4元。

破坏生产经营罪怎样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大力因迷信思想作祟,没有科学根据,无端怀疑他人放蛊害己,为泄私愤,竟将他人玉米株砍伐,破坏生产经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009年11月18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王大力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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