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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杀死的哥又盗窃,数罪并罚怎样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4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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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杀死的哥又盗窃

2005年8月5日晚,刘利国伙同霍斌斌(已判刑)预谋抢劫,携带尖刀骗乘赵某驾驶的出租车。途中刘利国、霍斌斌分别持尖刀猛刺赵腹、背臀部等处数刀,致赵死亡,抢走赵100余元。

2006年2月15日凌晨1时许刘利国伙同霍斌斌在通州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窃得两台笔记本电脑,共计价值3500元。

数罪并罚怎样处罚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利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致一人死亡,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其还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北京二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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