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商儿子上学路上遭绑架
被告人张某、江某、欧某(化名)三人密谋绑架浙江富商涂某上高中的儿子涂小某,经踩点和跟踪后,三人于2010年6月8日,携带电警棍,趁涂小某骑车上学之际,在一路口用暴力将其绑架。张某三人用暴力威胁被害人,电话联系被害人的父亲涂某勒索赎金300万元,并趁机抢走其16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后来涂小某趁三人挟持其出门办事之际,趁人不备,成功逃脱并报警。
绑架罪如何定罪量刑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江某、欧某以勒索巨额赎金为目的,采用暴力的人身强制手段挟持被害人,对被害人实施人身控制,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并认定了三被告人均是主犯,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依法以绑架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江某、欧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