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敲诈分手费100万
2008年李中山与私企女老板王某确立了情人关系。2008年9月,王某提出欲与李中山断绝情人关系,李中山则向王某索要100万元人民币,并威胁如不给钱,就将他俩关系告诉给王某的老公,还要到王某的公司把这事张扬出去。2009年1月5日上午,李中山与王某约定在一家饭店内见面。二人经协商,王某答应给他70万元。下午他们再次见面,当王某说她没钱时,李中山与王某争吵并开始动手打架。事后王某当场给李中山开了一张70万元的支票。王某在外面的司机见屋内打起来遂报警。
敲诈勒索罪怎样处罚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被告人李中山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
2009年11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中山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