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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为朋友找工作多次诈骗,诈骗罪怎样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9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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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为朋友找工作多次诈骗

2009年6月,高某与扮演ZARA公司经理郭某,谎称介绍刘某到ZARA公司上班为由骗取刘某请吃饭与看电影。2009年6月,高某谎称因找工作之事需要给郭某买金项链,刘某于是给了高某8500元。事后高某又谎称自己怀孕需要资金打胎,骗取刘某1500元。2009年7月5日,高某再次谎称郭某为帮刘某介绍工作,被公司扣了工资和奖金,骗取刘某书写欠款3000元的借条。2009年8月4日,高某以请郭某消费为由,再次骗取刘某1000元。

诈骗罪怎样处罚

北京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念其自愿认罪、并能积极退赔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北京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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