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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殴打执法警察,妨害公务罪如何定罪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42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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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殴打执法警察

2011年1月19日,杨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与陈某父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陈某父子受伤倒地。而此时黄某恰巧路过此地,便躺在地上亦称自己受伤,索要赔偿。后当地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因杨某说只有两个人受伤,黄某遂起身对杨某进行辱骂,并对正在勘察的民警潘某某进行殴打,黄某的乡邻周某弟兄赶到后也对交警进行殴打,致使潘某某头部被打成轻微伤。2011年2月12日,周某兄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潘某某经济损失。黄某、周某兄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诉至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妨害公务罪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及周某兄弟俩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某弟兄俩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具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弟兄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又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黄某、周某俩兄弟,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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