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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渡到新加坡打工,偷越国境罪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120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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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渡到新加坡打工

2002年,王某(女)听说在香港卖服装很挣钱后,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旅游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后在香港做起了服装生意。没多久,持旅游签证在香港工作的王某被香港警方发现并遣送回了内地。此后,王某冒用同胞妹妹的身份申请了来往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并持此护照两次前往香港贩卖服装。在港澳通行证的签证到期后,王某又持自己的护照多次前往新加坡并在当地咖啡馆打工。2005年上半年,因签证被拒签,王某便用妹妹的身份证办理了护照前往新加坡。在新加坡期间,王某结识了新加坡人胡某,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2005年4月至2007年1月,为了能与男友见面,王某先后三次出境至澳门后前往新加坡。2007年3月,王某因非法滞留被新加坡警方遣返。2010年6月,王某为了能与男友见面,花费了七万多元偷渡到了新加坡。2010年9月,王某被新加坡警方抓获。

偷越国境罪怎么处罚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2011年6月28日,锡山区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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