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机上动歪脑筋骗钱
被告人曾某财迷生窍,在银行ATM机上打起了主意。曾某将ATM机上贴上自己编写的“提示”文字,附上自己的电话号码,让被害人拨打自己的电话,借机操控被害人以此来骗钱。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间,共骗得4950元钱款。后来曾某在作案时被抓获归案。
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某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据此,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