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醉酒之时抢劫他人,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19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醉酒之时抢劫他人

2010年1月11日晚23时许,喝了两瓶白酒的被告人石某持刀闯进李女士家中抢得现金73元,并用菜刀将李女士和其3岁的儿子砍伤。经鉴定,李女士头部遗留条状瘢痕3处,已构成轻伤;其儿子面部遗留条状瘢痕1处,已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73元现金已发还李女士。

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钱财,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

因此,朝阳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