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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神医称可破灾骗钱财,犯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28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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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神医称可破灾骗钱财

被告人陈某、曾某、黄某用演戏的方法,相互通气,在阳罗洲镇、南大膳镇等地行骗。2009年12月1日来到沅江市黄茅洲镇塞波咀,经调查,得知被害人李某时运不济,便将其划定为骗取目标。黄某假装路人向李某询问附近神医,刘某(另案处理)谎称自己知道,并愿意带路前往,一路上三人攀谈起来,毫无防备之心的李某倒出了家里的状况,曾某负责传信给陈某。

刘某将李某带到,见到自称神医家属的陈某,陈某能够一五一十的说出李某的家庭状况,让李某大吃一惊的同时信以为真,陈某称李某家中将有血光之灾,须拿贵重物品孝敬菩萨,李某当场摘下耳环,手镯,正要交给李某的时候,警察出现了。据统计,该伙犯罪分子在两个月间用同样的手段作案6此,先后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55685元。

犯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曾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曾某、黄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曾某、黄某其中一次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曾某、黄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八十元,由本院返还给被害人;被告人曾某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黄某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由沅江市公安局返还给被害人。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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