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特大涉黑案宣判
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1年以来,先后实施了115次犯罪活动,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该团伙涉案人数达50多人,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19个罪名。被告人陈晓青等人归案后,被提起公诉。2011年7月1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9·22”特大涉黑案。
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等多种罪行,对被告人陈晓青、戴林辉、许流峰、陈盛津、李雄、陈康平等6人,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至五年不等,并处2万至125万元不等的罚金。以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等对被告人陈志飞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行,对被告人许以国、曹成江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峰、朱刚洪、曹灵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种犯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