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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46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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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醉酒驾车致人死亡

上海某知名驾校教练员44岁的张某,和正在报考教练证、跟随张某学习的女徒弟29岁的阙某,于2010年11月27日晚,一同参加一个学员的生日聚会,期间,张某喝了酒。晚上散会后,张某酒后驾车载着阙某在返回途中,看到有人横穿马路,张某踩了刹车,结果导致在张某车后面行驶的欧某的摩托车与张某的车追尾,发生事故,其中欧某受轻伤,乘坐欧某摩托车的谢某则死亡。经查,欧某系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没有号牌,事发时欧某和谢某也都没有戴安全帽。

事发后,考虑到自己系酒后驾车,张某让未喝酒的徒弟阙某为自己顶罪。阙某便谎称是其开车。警方告知阙某谢某已死亡后,意识到事情严重性,阙某遂将真相说出,张某随后自首,并支付了被害方45元赔偿。

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阙某明知张某有犯罪行为仍作假证明包庇,已构成包庇罪。鉴于两被告人均有自动投案情形,且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张某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家属的谅解,法院遂予以从轻判决。

综上,法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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