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替人接生致孕妇死亡
40多岁的被告人黄某是一名接生婆,其向他人学习接生后一直为孕妇接生,并收取接生费。2010年11月2日下午,黄某在北京朝阳区某村为孕妇接生时,给孕妇打了催产针后,帮助孕妇分娩,孕妇产下一名女孩后阴道开始出血,黄某采取缝针、打针等方式未能止血,遂让孕妇家人将孕妇送至医院后离开。但孕妇李某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经查黄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庭审中,黄某表示认罪。
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要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司法鉴定中证明,李某系因接生所致子宫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时论证其子宫破裂属外伤性破裂,应为接生时使用“催产针”不当和粗暴手法牵拉胎儿所致,是造成上述急性失血性休克的唯一原因。综上,黄某的接生行为致被害人子宫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是孕妇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能够认定黄某的接生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2011年8月26日,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