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窝藏儿子的冰毒拒不上交
2009年10月30日被告人郑某租借一房屋后与男友潘某(另案处理)共同居住在此。同居期间郑某明知潘某是毒贩子,却仍与男友在租住处藏匿毒品。2010年11月7日至9日期间,潘某母亲关某在被警方告知潘某为毒贩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中提取潘某犯罪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并将其中的部分赃款转移至女儿的暂住地窝藏。2010年10月31日,潘某等人被抓获,警方截获2022.67克的甲基苯丙胺成份(俗称冰毒),收缴毒赃人民币18万元和数目不等港币、美元、英镑。2010年11月12日,公安人员在关某的带领下,在从关某的女儿家窝藏地点,追缴了毒赃人民币50万元,剩余钱款关某拒不交出。
关某辩称在100万元存款中,有50万元并非毒赃,系家庭合法收入。关某的辩护人辩称100万元系贩毒所得证据不充分。
窝藏毒品罪如何认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潘某既无正当职业又无合法收入,其所从事贩卖毒品交易,所得钱款均系毒赃的事实,不仅有同居的女友郑某的证言,间接证人潘某的妹妹及同监房张某等人的证实,且还有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的银行查询存款通知书、存款明细、相关监控录像及记录等佐证。关某称50万元系家庭合法收入,辩护人提出100万元钱款系贩毒所得证据不充分的辩解,法院均不予采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犯窝藏、转移毒品、毒赃罪分别判处关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