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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重大涉黑案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刑事案例           阅读:45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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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重大涉黑案破获

被告人刘万良等人,从2006年起,纠集多名被告人,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该团伙先后采用暴力等手段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非法敛财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在花垣造成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

刘万良等29人因涉嫌16罪名,违反犯罪事实30多起,被公诉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刘万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2011年9月27日,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判处被告人刘万良死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正良死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判处被告人龙锐、李志华、彭南君、祝发无期徒刑;其余23人也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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