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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百元手机,抢劫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2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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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百元手机

2010年9月24日,丁某在某工业园区过路的单身女子唐某出抢劫价值189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2010年9月25日,抢劫蒋某时,因姜某反抗呼救未果。后丁某收到一条意欲归还唐某欠款的短信,丁某冒充唐某男友与“还款人”碰面时被捕。

丁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丁某在实施其中一次抢劫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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