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村民玉米款为筹路费
被告人高某1和高某2为筹集出去打工的路费,打起了诈骗的念头。两人经密谋后于2009年12月10日上午,假借收购玉米的名义到河南滑县某村,收购了村民马某等人6000多斤玉米。然后以没带钱下午付款为名,将玉米拉走后卖掉,得款5274。8余元。
诈骗罪如何认定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1、高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1、高某2当庭尚能认罪,且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对被告人高某1、高某2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可予以酌情考虑。
最终,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1和高某2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