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停车买东西挎包被偷
2010年9月17日8时许,被告人陆某在广西贵港一路边处,趁罗某在路边买东西,罗某所骑的电动车停放在一边,无人看管之际,陆某从电动车坐垫内偷走罗某的挎包(里边有人民币1101元、1部手机以及其他物品),得手后,陆某逃窜,后被民警抓获。
盗窃罪如何认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失窃财物已收缴归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