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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巨额受贿,受贿罪如何定罪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43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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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巨额受贿

2004年5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原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蔚某利用担任中共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98.3万元、7万美元、2万欧元、10万港币。2006年至2008年,其妻金某明知蔚某收受王某等五人的贿赂合计人民币43万元、2万欧元、2万美元,而转至其亲友处予以掩饰隐瞒。另外,蔚某家中还有款物计价值人民币593.32329万元、5.30546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受贿罪如何定罪量刑

2010年9月29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蔚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对被告人蔚某受贿所得、其他非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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