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又多次犯罪
被告人李朝华两次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刑。2008年1月李朝华刑满释放后,纠集李朝党、道泽良、陈超、唐书奎、谢明春、邹文伟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颇具规模的组织,并通过经营“味了缘”烧烤店、入股花粉奶茶店、与他人合伙经营影视吧、还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管理营运线路、垄断控制批发蔬菜市场等手段获取经济收入。李朝华还先后购买定制管制刀具30把,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罪、强奸、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等。
多次犯罪怎么处罚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李朝华为首的19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因而,根据团伙成员各自所犯的罪行分别量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朝华等19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