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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钱抢劫女出租车司机,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刑事案例           阅读:35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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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钱抢劫女出租车司机

在河南打工的来自湖北的被告人男青年张某于2009年9月27日,从网上结识了一位女网友,因女网友表示要来找张某游玩,张某为了好好招待女网友,便萌生了抢劫女出租车司机的念头。

经过密谋后,张某于2009年9月28日上午,以坐车为由搭乘被害人刘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黄河边鸡子岭坝区护堤路上时,张某便露出本意,手持电线勒住刘某脖子,逼其拿钱,在遭到反抗和呼救后,因害怕暴露,张某情急之下拿出水果刀将刘某捅死。案发后张某离开现场逃跑,后又于当天下午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同时一再声称只是想抢钱,并不想杀人。

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电线勒颈、水果刀捅刺等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作案手段十分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2010年6月2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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