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建设局长遭绑架致死
泌阳县建设局长苏某于2009年6月30日22时50分左右,在步行走到家属院欲回家时,遭到被告人吕某和屈某两名男子绑架,两被告人将苏某挟制到车上,用暴力手段将其捆绑、殴打后,搜走苏某身上2600元现金。后将苏某看管在许昌市襄城县颍桥回族镇北大街李根岭颍河河坡一废弃民房内,并打电话联系苏某家人,索要200万元赎金。2009年7月1日,苏某因颈项部被捆绑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两被告人先后落网。
绑架罪如何认定处罚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方法劫持人质,致使被害人苏某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吕某、屈某二人为勒索财物预谋实施绑架后,精心策划和准备作案工具,相互配合,分工周密,绑架第一个犯罪对象未果后随即确定第二个犯罪对象,勒索财物数额巨大,手段残忍,致使被绑架人苏某死亡,主观恶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10年10月25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7653.51元。
吕某、屈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