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财冒充黑社会老大敲诈
2010年8月上旬,被告人张某纠集高某和刘某等人,刘某负责出资购买邮票、信封等,高某负责投递信件,在北京市海淀区通过邮筒向北京市居民陈先生、吴先生等64人投递敲诈信,冒充北京市房山区周西莲犯罪团伙的在逃人员,以不给钱就杀害对方及其家人相要挟,要求向其指定银行帐户汇款8000元。2011年3月3日,被告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累犯应如何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获得赃款,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综合上述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纠集他人向数十名被害人发送恐吓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大,对其量刑时亦酌予从严。
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