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分手持刀刺伤男友
被告人女孩李某于2008年10月从网上认识一个男网友王某,两人相见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在宾馆开房间住宿。女孩李某随着彼此的了解,越发的认定王某就是其真命天子,可无奈于王某并没有将这段感情当真,王某多次向李某表示不会和她结婚,并提出与其分手。2010年3月1日早上,在宾馆留宿的王某和李某再次因为分手而发生冲突,恼羞成怒的李某遂将事先携带的尖刀刺伤王某后,欲自杀,被人救起后送往医院。后两人脱险。事发后,李某家人积极赔偿了王某3万元赔偿款。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些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致被害人轻伤,综合本案情况,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些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不成立,虽然被告人与被害人案发前存在感情纠纷,但本案发生并非是因为被害人造成,以此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2010年6月1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