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青年模仿网游实施抢劫
被告人申某1、申某2刚满18周岁,郑某19岁、魏某20岁、孙某21岁,蒙某未满18周岁均为网游青年,6人合租并一起玩游戏,后因经济紧张申某2提议模仿网游出去抢钱,预谋到蒙某曾经打工的阳光大酒店抢劫,并购买匕首准备实施。案发当晚,宾馆内只有一名女服务员、老板和厨师,由申某2在一楼盯守老板和厨师,魏某、郑某、申某2将服务员朱某杀死,抢劫其衣袋内的现金300元和手机1部。后孙某以饭菜质量不好为由,将老板海某唤到二楼,郑某等4人用啤酒瓶砸其头部、用匕首刺胸腹等手段将其杀死,抢劫吧台抽屉里的现金300元。厨师因外出打电话逃过一劫。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1、申某2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并致二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申某1、申某2死刑,被告人魏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郑某、孙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5人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千元。
一审宣判后,申某1、申某2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对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在终审判决中改判申某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其他5人的原审判决予以维持。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复核,并裁定核准对主犯申某1执行死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主犯申某1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