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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入室盗窃财物,盗窃罪应该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3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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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应该如何量刑

被告人熊某、李某、向某为重庆来京人员。熊某曾因盗窃于2006年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向某2008年因盗窃罪获刑1年6个月。三人在棋牌室偶然认识结为朋友,合谋在夜深人静时入室盗窃。2010年1月,由熊某驾车,三人在北京丰台区使用塑料片撬锁,盗窃没有锁防盗门的住户家的笔记本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11000元,现金2800元。三人采用同样的方式在通州区盗窃了价值2314元物品。

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三人提起公诉。2010年7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熊某、李某认罪,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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