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吧老板摩托车
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3月9日凌晨,将被害人网吧老板魏某放在网吧内的一辆摩托车(价值2236元)偷走。后因魏某发现车被盗后问询,刘某又将车归还。案发后,刘某被抓获归案。
退还赃物能否从轻处罚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主动代其缴纳罚金,且赃物已退还失主,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7月5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