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女出租司机
被告人赵某云南省建水县人,曾因盗窃、诈骗、招摇撞骗罪被建水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刑6年,2008年5月减刑释放。重获自由的赵某不思悔改,专门抢劫女出租车司机。2009年年底至2010年1月半个月的时间内,赵某以乘出租车到建水县某地为由上车,在偏僻地段使用暴力抢劫女司机身上的财物,5次共抢劫4500元现金。
构成累犯是否加重处罚
建水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前故意犯罪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内又犯抢劫罪,属累犯,犯罪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2010年6月24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且属累犯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