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军区领导亲属行骗
2001年初,柳某为了能让儿子上军校,经人介绍找到了王某。王某让其带5万元到北京后找他,而后王某在石景山八大处附近将李月兰介绍给柳某,说李月兰可以办成此事。柳某当场将5万元交给李月兰,后来又分两次再交给李月兰5万元,但此事始终没有办成。
李月兰先后还以帮李某、张某的孩子上军校,帮华某调动工作为名骗取43.6万元人民币。
2007年7月26日,李月兰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供述,其亦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李月兰,李月兰自称是南京军区领导的女儿。李月兰在其向她询问能否办理上军校事宜时说要先拿指标,后来李月兰给其看了5份空白的盖有兰州军区政治部章印的录取通知书,其就信以为真了。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月兰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的亲属上军校、调动工作,并以此骗取钱财,而未兑现承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决李月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