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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返还汽车税诈骗车主,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17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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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返还汽车税诈骗车主

被告人苏某、上官某为谋取不法钱财,在网上购买国税局工作人员的专业术语、转账账号以及车主的相关信息等,雇佣李某等冒充国税局或车管所工作人员,拨打车主电话或发短信,谎称返还车主汽车购置税,要求车主从自动存款机上转账到指定账户。

二人在2009年11月7日至27日的20天的时间内先后使9人上当受骗,骗得赃款92800余元。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和上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择日开庭审理本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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