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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师骗钱财,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46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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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师骗钱财

2007年,自考法律专业毕业的33岁江苏人蔡惠丰在北京自称执业律师,与他人签订合同,为他们打官司。然而蔡惠丰并未给委托人立案,由于委托人催促,他便伪造了一份胜诉判决书,并盖上假公章。委托人拿着伪造的判决书复印件到昌平法院申请执行时,被立案法官看出破绽,遂报警。

经公安机关查明,蔡惠丰并非执业律师,因为缺钱才假装为他人打官司。除了此案,2007年1月至6月间,蔡惠丰还以为同乡张某打官司为名,先后从张某处获取人民币三万七千元,后将一份伪造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给张某。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惠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惠丰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蔡惠丰的辩解,经查:与在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昌平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惠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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