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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小贼两家行,盗窃罪如何判罚?

刑事案例           阅读:17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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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小贼两家行

2008年9月3日,王豪(化名)来到西峡县东环路五里桥乡大沟村,使用事先准备的钢锯条窜等作案工具先后盗走了彭某家一台电磁炉、一台电焊机和十几米电缆线以及张某家一辆摩托车,并于内乡县被有关部门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110元。

盗窃罪如何判罚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豪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09年5月1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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