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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钱财用麻醉药敲诈,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25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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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钱财用麻醉药敲诈

2008年初,谢义(21岁)心生邪念,开始策划获取非法钱财的途径,后通过网络了解到一种麻醉精神药物,便决定利用该药物实现其犯罪目的。2008年6月25日至9月14日,谢义先后在安徽省淮南市、太和县、临泉县、河南省沈丘县等地,分别以为保险公司做宣传活动、为食品公司搞市场调查为幌子,哄骗小学生食用掺有麻醉精神药物的鲜橙汁、山楂卷等饮料食物,再将事先准备好的敲诈信交给小学生带给其家长。在敲诈信中称,带信孩子已吃下慢性毒药,如要解药,需向其指定账号汇款数千元,并威胁不准报警,否则其孩子生命不保。先后有五名被骗小学生父母收到恐吓信,其中两名家长为救孩子按指定账号汇款1万元。另外三名被勒索1。85万元的孩子家长,因凑不够钱或产生怀疑向警方报案。谢义被临泉县警方抓获。并被起诉至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同地点流窜作案,对五名小学生实施伤害行为,并以威胁和要挟方法,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向其汇款,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义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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