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奥运出书赚取非法利益
2007年6月间,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与郝玉新(另案处理)经共同商议后,决定以庆祝奥运、爱国为主题,以书法和绘画为内容出版《奥运中国》一书,赚取非法利益。2007年10月10日,被告人刘福生假冒其所在单位北京中外福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的名义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签订出版《奥运中国》一书的合作协议,并非法套印了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公章。使用假名与全国各地的书画家联系征稿,先后收取黄先生等67名被害人支付的购书费,奥运纪念证书、勋章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后利用被告人祝春鹏伪造的《奥运中国》编辑委员会印章将各种款项取走。2007年11月9日,上述六名被告人全被抓获,同时起获《奥运中国》编委会印章一枚。各位受害人将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诈骗罪如何量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福生作为北京中外福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海军、祝春鹏、刘玉红、王春利、穆亮亮作为北京中外福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祝春鹏、刘玉红、王春利、穆亮亮至今不能退赔大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对其量刑时应酌予体现从严。但同时鉴于被告人陈海军、陈海军、祝春鹏、刘玉红、王春利、穆亮亮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其均可酌予从轻处罚。
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福生等6人1年半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