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服务员盗窃客人外币
现年22岁的被告人吴某2009年曾在上海市黄浦区一家五星级酒店任客房服务员。2009年12月,吴某在为客人整理房间时盗窃客人40美元、100元人民币的现金,通过调查酒店监控的摄像头,酒店发现了吴某的盗窃行为后将吴某开除。
2010年3月,吴某在上海市静安区某五星级酒店找到了新的工作。4月7日,吴某在打扫房间时再次心起贪念,盗窃了外籍客人的密码箱内的600元澳元。吴某将赃款兑换后购买了一台台式笔记本电脑。吴某留在密码箱上的指纹将吴某败露。
盗窃罪怎么判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