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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热闹被忽悠钱财4000元,诈骗罪如何判罚?

刑事案例           阅读:37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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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热闹被忽悠钱财4000元

2008年6月9日,看下棋“热闹”的李某,在“好心的观众”提醒下得知押钱下棋获胜可得5000元。当时,身旁的曹正谎称自己愿意拿出5000元现金(实际只有100多元钱),与李某下棋赌输赢。被高额奖金迷惑的李某立即拿出随身携带的4000元作为赌注,全部赌金交由摆棋人薛飞看管。不料,李某输棋,钱财也被曹正转移走。李某大呼上当,并报案。

诈骗罪如何判罚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正、薛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摆象棋残局为幌子,引诱他人上当,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曹正因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正和薛飞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并分处罚金3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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