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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女子的涉黑行为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197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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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

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自1994年开始,纠集人员形成以二人为首,以以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团伙对外以招工为名在劳务市场诱骗数百名妇女,采取引诱、威逼、殴打、非法拘禁等多种手段强迫被骗妇女卖淫,获得上亿为收入。为隐藏犯罪所得,开设多家美容院、茶楼、宾馆掩护。贿赂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其违法犯罪获行为得免于查处。姐妹二人在组织卖淫过程中,任命被告人陶铭古具体管理卖淫场所亮点宾馆。团伙内部,组织机构严密,分工明确,一名股东负责拉关系,一名股东负责外围“放哨”。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9项罪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女子的涉黑行为怎么处罚

2010年8月1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王紫绮等人涉黑案进行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亮点”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该组织另一核心人物钟光玉被判死缓,两名“股东”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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