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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新农合医疗保险诈骗案,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72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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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新农合医疗保险诈骗案

2007年1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廖某和妻子唐某1找到在秀山县卫生局上班的被告人糜某,并向其提出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骗取医药费以共同谋利的想法,得到被告人糜某的同意。几天后,被告人糜良打听到报账需要住院发票、药物清单、务工证明、出院证明、诊断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遂将此情况告知被告人廖某。随后,被告人唐某1先后找来姐夫王某、母亲熊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后,廖某将“两证”发给专门负责制假的龚某(另案处理)让其制作假资料。随后,龚某以王某、熊某在务工期间患癌症为名伪造了治疗费病历资料,并将资料寄给被告人廖某,后被告人廖某伙同糜某分别“报销”了4000余元和8000余元。尝到甜头后,被告人廖某、糜某、唐某1等人先后发展黄某、蒲某、杨某、唐某1、唐某2、张某、杨某、田某等亲友为下线,并以5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收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303套。

据悉,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廖某等133个农民和无业人员(其中31人涉嫌犯罪,3人在逃)于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以在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患癌症为名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伪造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等124家医院的虚假住院收费收据、疾病证明书、务工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资料303套,先后在秀山县卫生局“报销”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449万余元。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结后,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廖某、糜某、唐某1等28人公诉至法院。

2009年12月2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所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非常后悔。

诈骗罪如何量刑

2010年1月18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无期徒刑,判处唐某1等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廖某等人不服,并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8月,重庆市高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被告人廖某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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