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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放火烧现场,如何数罪并罚?

刑事案例           阅读:51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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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放火烧现场

被告人徐某听妻子的侄女说其家中抽屉里存放有现金,便于2010年4月8日晚上悄悄潜入妻侄女即妻子弟弟的家中,盗窃了抽屉内存放的2600元现金,为掩盖盗窃的行为,徐某将盗窃现场放火后离开现场。后被抓获归案。

如何数罪并罚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为毁灭罪证,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重新犯罪,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11月1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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