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以招工为名骗钱财,诈骗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46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以招工为名骗钱财

2009年5月,岳某伙同桂某以某公司招工的名义诈骗,收取求职者每人600元,短短两个月时间,竟有70多人上当受骗。之后二人又以淮南市矿务局内招为名,骗取五人钱财各4140元。此间,岳某还以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吴某现金2450元。二人为了隐瞒诈骗真相,还像模像样的要求求职者体检、填登记表、提交学历证明等。

岳某、桂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岳某、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招工为名,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岳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桂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在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罪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桂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本案尚未追缴的账款继续追缴后返还给被害人。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