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工为名骗钱财
2009年5月,岳某伙同桂某以某公司招工的名义诈骗,收取求职者每人600元,短短两个月时间,竟有70多人上当受骗。之后二人又以淮南市矿务局内招为名,骗取五人钱财各4140元。此间,岳某还以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吴某现金2450元。二人为了隐瞒诈骗真相,还像模像样的要求求职者体检、填登记表、提交学历证明等。
岳某、桂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岳某、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招工为名,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岳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桂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在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罪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桂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本案尚未追缴的账款继续追缴后返还给被害人。
